淄博张店"立法"管理农村公路 将有专人保洁养护
发布时间:2014-10-25 浏览次数:1046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立法”管理农村公路,对乡村道路上的脏乱差开刀。日前从淄博市张店区政府获悉,该区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要求从现在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全部实施专人“保洁养护”,养护管理资金将由财政统筹。今后,淄博市中心城区的乡村道路将彻底告别脏乱差。
张店区规定,今后,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市场化。县道由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定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乡道、村道养护人员由各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并报区地方道路管理处备案。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县道上桥涵的管理和养护;各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上桥涵的管理和养护;其他单位修建的桥涵由其自行负责管理和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市、区(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镇、村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农村公路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社会资金。资金的使用将接受省、市、区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