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钦宇公路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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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苏省邳州市岱山(323省道153K)
10.1.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10.1.2 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10.1.3 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10.1.4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1/2时,面层宜为全幅修复。当顺向掘路宽度超过原路1/2时,应进行专项掘路修复设计。
10.1.5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6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人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10.1.7 城镇道路的管线敷设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10.2 回 填
10.2.1 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
10.2.2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小于0mm,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确定分层厚度。
10.2.3 当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10.2.4 雨季回填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10.2.5 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内回填时,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同时还土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层。
10.2.6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根据回填土的深度和部位(图10.2.6)确定压实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填土部位Ⅰ(轻型击实)压实度应大于90%;
2 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内填土部位Ⅱ(轻型击实)压实度应大于85%;
3 设施顶部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部位Ⅲ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10.2.7 回填土时对沟槽内原有的管线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10.2.8 掘路回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当采用掘路土回填不能保证质量时,可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回填;
2 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3 当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进行加固保护。
10.2.9 直埋线缆沟槽回填时,其线缆上方应有保护层。回填材料可采用粗砂、混凝土等回填灌注。
10.3 基层修复
10.3.1 修复基层的各类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应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0.3.2 基层修复宜采用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或水泥、砂砾混合料等半刚性材料,其中未消解的生石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Omm,砂砾的粒径不得大于40mm。
10.3.3 使用石灰、粉煤灰类材料碾压成型的基层,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d。冬季不宜使用此类材料;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10.3.4 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500mm。
10.3.5 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表10.3.5的要求。
10.4 路面修复
10.4.1 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0mm;
2 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干净;
3 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 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10.4.2 应急抢修或冬季修补掘路面层,可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可在气温转暖后再做二次修复。
10.4.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10.4.4 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11 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
11.1 分隔带及护栏
11.1.1 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11.1.2 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11.1.3 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11.1.4 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11.2 标 志 牌
11.2.1 道路的起点、终点和与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应设置路铭牌。
11.2.2 路铭牌应设置在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立杆埋设应距路缘石约0.3m,并应垂直于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5m。
11.2.3 路铭牌、指示牌等设施,不得安设在路口无障碍坡道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11.2.4 路铭牌、指示牌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11.2.5路铭牌、指示牌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严重破损的路铭牌应及时更换。
11.3 检查井、雨水口
11.3.1 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11.3.2 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11.3.3 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
11.3.4 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 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3 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11.3.5 检查井、雨水口的井座砌筑砂浆强度不应小于MPa。
11.3.6 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
11.3.7 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标志加以保护。
11.3.8 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11.3.9 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11.3.10 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小于25m,深度宜为0.7m。
11.4 涵 洞
11.4.1 每年洪水和冰雪季节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1 洞内的淤积程度;
2 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程度;
3 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11.4.2 涵洞及其构筑物应完好,排水应通畅。
11.4.3 涵洞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应平顺。及时涵台及坡锥体的杂草和树根;
2 大雨或大雪后,应及时洞内外的淤积物或积雪;
3 暴雨后,应及时修复排水构筑物的水毁,并应及时涵洞内淤泥和洞口堆积物;
4 涵洞的裂缝、局部脱落和缺损,应及时进行修补;
5 当砖石拱涵或混凝土箱涵的沉降缝填料脱落时,应采用沉降缝专用填料及时修补。不得采用灰浆抹缝,不得采用泡沫材料填塞。
11.4.4 当涵顶及涵背的填土出现下沉时,应立即检查涵体结构,并应采取修复措施。
11.4.5 涵洞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涵洞洞口冲刷严重时,可采用浆砌块石铺底并以水泥砂浆勾缝。铺砌末端应设置抑水墙,或在出水口做消力池或消力槛等缓和流速设施;
2 当出现涵体结构破坏时,应挖开填土,按涵洞原结构进行修复;
3 当涵洞端墙鼓肚或倾斜时,应挖开填土,加固或重新砌筑墙身;
4 对非结构损坏引起的涵顶路面下沉,应及时采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壤填补夯实。
11.4.6 当道路加宽或提高路基而需要接长涵洞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涵洞结构,并应在新旧结构之间做沉降缝。
11.4.7 当涵洞荷载等级低于实际需要时,可依据设计计算,结合原结构形式进行加固或新建。
12.2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12.2.1 沥青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mm,面积在0.04m2 以上。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此项包括井框高差。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1的规定;
2 松散: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0.1m2 以上;
3 拥包: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在15mm以上;
4 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5 沉陷: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0mm以上;
6 脱皮: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0.1m2 以上;
7 啃边: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8 泛油: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9 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以上,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4m计。对深度大于30mm的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1计算;
10 龟裂: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11 网裂: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以下,面积在1m2 以上的网状裂缝。
路面上出现的长度1m以上、缝宽1mm以上的单条裂缝或深度在5mm以上的划痕也应纳入网裂病害中,其数量按单缝累计长度乘以0.2m计;
12 波浪(搓板):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其峰谷高差大于15mm的变形;
13 横坡不适: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反超高的;
14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12mm以上,沥青贯入式路面1Omm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的一处。
12.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陷: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面积;
2 严重破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积;
3 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01m2 以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4 板角断裂: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距角隅均大于150mm,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5 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 以上的;
6 拱胀: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30mm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7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空隙在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8 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8mm以上,按其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9 唧泥: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10 裂缝: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开裂。按其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轻微裂缝缝宽度小于2mm,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2~5mm,并有轻度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5mm,并有严重剥落和沉陷。接缝边有长0.5m、宽度50mm以上剥落时,也作为严重裂缝计算;
11 接缝养护差: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出现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凸出)在10mm以上的。
12.2.3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人行道及广场、停车场等构造物道面铺装为沥青类或水泥混凝土类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2.1、12.2.2条的规定。
2 坑洞: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道面(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大于mm。
3 错台:道面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
4 拱起: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突起量在30mm以上。
5 沉陷: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mm,面积在1m2内。
6 缺失:道面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
12.2.4 路基与排水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肩不整: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m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2 边坡破损:边坡坍方3m3以上;边坡有冲沟、缺口宽0.3m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 构造物损坏: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 排水设施破损: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箅子残缺的;
5 淤塞: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12.2.5 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变形、缺损:设施残缺、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等;
2 设施损坏: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者;
3 设施功能失效: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12.3 养护状况调查方法
12.3.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含路缘石)、路基、排水设施、其他设施的破损状况,调查可采用或抽样调查方式,大城市较大规模调查工作宜采用先进仪器设备快速检查,其他可采用人工调查方法。
12.3.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调查数据采集应由城镇道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也可委托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参与数据采集人员应熟悉路面病害类型区分,界定各类病害,准确丈量损坏面积,不规则形状的损坏面积应按当量面积计算,调查结果应记录于本规范附录L。
13 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3.1 一般规定
13.1.1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等。
13.1.2 养护单位应对保养小修质量进行自查,并建立自查技术档案,将自查结果报管理单位备案,管理单位应进行质量抽检。
13.1.3 中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和隐蔽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2 工程完成后,养护单位、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外观质量及整体恢复程度提出验收意见;
3 中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归档;
4 中修工程宜由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
13.1.4 大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修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
2 大修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3 大修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城市道路维修作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作出质量自评,并组织初验;
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作出监理评价,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按设计要求作出评价;
3)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进行质量评定,并报有关单位备案;
4)如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管理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达到标准再行复验;
5)当工程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竣工文件齐全完整时,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验手续;
6)大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应由管理单位归档。
13.1.5 城镇道路的加固、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
13.6 掘路修复的检查与验收
13.6.1 掘路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路修复所采用的基层、面层材料不应低于原结构强度;
2 紧急抢修的掘路,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压实度时,应进行两次修复;
3 掘路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清洁。
13.6.2 掘路修复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掘路修复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的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2 大型掘路修复的质量要求,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
14 道路养护作业防护
14.1 一般规定
14.1.1 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标志服和防护帽。
14.1.2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4.1.3 应由专职的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可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交通疏导。
14.1.4 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保护区,不得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保护区外。如需穿越行车道,应在确保的情况下通过。
14.1.5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两侧应注有“道路养护”字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GA182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14.1.6 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冰雪时,宜封闭交通或疏导交通。
14.2 交通措施
14.2.1 中修、大修、加固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有交通疏导方案。小修维护作业现场应采用锥形交通标、护栏划分出作业区和行驶区,夜间应设黄色频闪警示标志。
14.2.2 养护作业时应依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单车道封闭、半幅路封闭或全幅路封闭。
14.2.3 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保护区的布设应按顺序分别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每个区域布设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安置的距离、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14.2.4 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方设置指路标志,在保护区的两端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
14.3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
14.3.1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宜包括道路养护车、道路检测车、清扫车、牵引车、洒水车、冲水车、绿化浇水养护车、吊车、登高车等施工车辆的行走作业。作业车辆后方必须悬挂移动性施工标志。
14.3.2 行走作业车辆必须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或箭式导向灯牌。
14.3.3 作业车辆应限速行驶,不得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14.3.4 随车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如需停留作业时,应在车辆后方设置锥形交通标。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06
前言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06经建设部06年5月18日以建设部第43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编:100097)。
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城镇道路是城市建设的动脉,随着交通量的迅速增长,人民群众对城镇道路的需求和服务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必须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保证道路设施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为达到这一目的,根据近十几年养护技术的发展情况、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是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市区道路设施,尚未实现规划的城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镇道路养护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大,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如各类材料的检验、试验,各类检测设备的使用、检验、保管的规定以及施工、验收的规范等。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4.1 一般规定
4.1.2 为了便于操作和保证评价结果的正确性、科学性,路面使用性能的评价宜采用专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
4.2 经常性巡查
4.2.1 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所管辖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未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的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由有经验的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巡查。
4.2.4 巡查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重要道路可加密巡查次数。
4.2.6 第3款是指巡查人员应记录各类违章,并转管理人员处理。
4.2.7 巡查中发现道路损坏已危及交通时,必须立即处理,明确了发现人应负的职责。
4.3 定期检测
4.3.6 定期检测设备的操作使用指南中已规定仪器标定周期,则按仪器的操作使用指南对仪器进行标定;若仪器的操作使用指南中没有规定仪器标定周期,则按检测和评价的时间周期,在每个检测周期前对仪器进行标定。
4.3.12 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抗滑能力检测,次干路和支路可在必要时进行抗滑能力检测。
大修或大修以上的工程应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后方可实施。
4.4 特殊检测
4.4.1 2 对冒水和下沉地段,要检测道路下的管道是否因破裂漏水或塌陷形成空洞。
3 道路下的顶进、暗挖等掏挖施工,应先申报并委托道路养护管理单位监测路面是否下沉、路基是否发生空洞等病害。检测出病害要及时处理,杜绝因病害造成交通事故和中断交通。检测地下空洞的方法很多,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有效手段检测。
5 路基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结合城镇道路的特点,规定了城镇道路路基的养护内容。
5.1.2 路基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面的基础。它与路面共同承担车辆荷载,并把车辆荷载通过其本身传递到地基。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直接影响路面的平整度,是保证路面稳定的基本条件。本条规定了路基养护总的要求和目标。
5.1.3 为了保证路基的坚实和稳定,排水性能良好,使各部分尺寸和坡度符合规定,应加强路基养护,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和加固。本条对路基养护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以使路基发挥正常有效的作用。
5.2 路基翻浆
5.2.1、5.2.2 路基翻浆主要发生在季节性冰冻地区的春融时节,以及盐渍、沼泽、水网等地区。因地下水位高、排水不畅、路基土质不良等致使路基含水量超过塑限或含水量过多,经行车反复作用,路基会出现弹软、裂缝、冒泥浆等翻浆现象。
5.2.3 对路基翻浆的处理,应根据导致翻浆的水类来源和翻浆高峰时期路面变形破坏程度,确定处理措施。
石灰桩是一种将生石灰块填充到路基中,产生吸水膨胀、发热及离子交换作用,使桩体硬化,从而形成复合路基,达到加固路基的效果。
砂桩防治。当路基出现翻浆迹象时,可在行车部位开挖渗水井,随时将渗入井内的水掏出,边掏水,边加深,直至冰冻层以下;当渗水基本停止,即可填入粗砂或碎(砾)石,形成砂桩。砂桩可做成圆形或矩形,一般直径(或边长)为300~500mm。
5.3 路 肩
5.3.1、5.3.2 路肩是保证道路路基整体稳定性的重要结构,路肩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和行车的畅通。本条明确了路肩养护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5.3.4 土质路肩易出现车辙、坑槽、路面与缘石错位等病害,除了加强日常养护外,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稳定措施以利于路肩完好。
5.3.5 为了减少土路肩的养护工作量和改善城市环境,对城郊及混合交通行驶的路段,可用沥青或水泥、砂砾混合料等材料建成硬路肩。硬路肩所产生的病害,应按本规范第6、7章的相关条文规定维修。
5.6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5.6.1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是路基的地面排水设施。边沟是设置在路基边的排水沟,主要用以汇集和排除路基范围内和流向路基的少量的地面水,它是矮路堤和路堑不可缺少的排水设施;排水沟是将路基范围内的各种水源的水流,引至路基范围以外指定地点的排水设施;截水沟,一般设置于路基边坡坡顶之外,用以拦截路基上方流向路基的地面水,减轻边沟的水流负担,保护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不受水流的冲刷。
5.6.2、5.6.3 当边沟纵坡不能满足需要时,则应调整边沟纵坡。当边沟长度过长,应分段将水流引出路基以外(一般地区不超过500m,多雨地区不超过300m),或设置排水沟、涵洞等将水排出,避免边沟内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在土质疏松、透水性大的地段,为阻止水流下渗,沟槽应予加固防护。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沟渠,为避免冲毁,也应防护。另外,土质边沟易生长杂草,导致淤塞,加大了养护工作量,路容也不美观,因此,城郊结合部土质边沟宜全部进行防护。
5.7 特殊土质路基
5.7.1 特殊土质路基包括盐渍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软土地区、多年冻土地区和沙漠地区的路基。因建设在沙漠地区的城市道路极少,故未编入本节。
5.7.2 盐渍土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西北的干旱气候地区及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的土地含盐量通常达到5%~%,少数地区高达60%~70%。由于土中含有溶盐,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筑路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受到雨水、冰雪融化的淋湿易出现湿化坍塌、沉陷、路基发软,致使路基强度降低,丧失稳定,甚至失去承载力。此外还会出现道路泥泞、路基翻浆及冻胀等多种路基病害。
5.7.3 湿陷性黄土主要分布在秦岭、山东半岛、昆仑山等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其中以黄土高原的沉积最典型。黄土具有疏松、湿陷、遇水崩解、膨胀等特性,所以黄土地区的路基容易出现裂缝、剥落、沟槽、坍方、陷穴等多种病害。
5.7.4 软土地区的路基,多因地面坑洼、降水充足、地下水位高,所以含水饱和、透水性小、压缩性大、抗剪强度低,在填土荷载和行车荷载下,容易出现沉降、冰冻膨胀、弹软、滑动、基底向两侧挤出等病害。
5.7.5 我国东北、西北及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年平均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地下形成一层能长期保持在冻结状态的土,这种叫冻土。低温地带的多年冻土往往含有大量水分,或夹有冰层,并有一些不良的物理地质现象,易引起路基病害,主要有路堑边坡坍塌、路基底不均匀沉陷;由于水分向路基上部积聚而引起的冻胀、翻浆;路基底的冰丘、冰堆使路基鼓胀,引起路面干裂变形,而溶解后又发生不均匀沉陷等底向两侧挤出等病害。
6 沥青路面养护
6.1 一般规定
6.1.1 路面养护的好坏对于道路的使用寿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路面养护方法主要分为针对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两大类。针对性养护是一种被动的养护方式,而预防性养护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养护方法。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对路面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性养护的费用可以大大低于针对性养护的费用,而且路面使用状况长期保持良好。
6.1.3 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6.1.4 沥青旧料的再生利用是节约材料、节约能源的有效措施,是养护材料应用的发展方向。无论是热再生还是冷再生,在各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试验性应用。由于再生成本较高,应用还不是很普及,希望广大城市在不断实践中积累数据,总结经验,以便再次修编时参考。
6.1.9 本条规定了沥青路面小修的质量要求,主要参照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的城市道路养护规程。
6.2 常见破损的维修
6.2.1 我国目前生产的沥青含蜡量较高,导致我国多数沥青材料延伸度小,与石料的粘附性不好,热稳定性也较差。即使基层无问题,在低温情况下,大多数沥青路面都会出现一些裂缝,但在夏天,细小的裂缝可以自行愈合,不必处理。
6.2.2 1 坑槽维修应采用挖补方法,不宜采用贴补方法维修。当基层有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出,回填新的材料压实后再修复面层。
2 在连续低温潮湿季节,采用常规方法补坑槽效果不好,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修补,并在天气好转后重新检查,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重新处理。
3 热修补方法是指利用红外线加热或微波加热旧路面,加入部分新料重新翻拌后整平压实的维修方法,四周接茬应结合密实无明显痕迹。
6.2.3 面层局部沥青混合料中细集料过多,含油量过大,在行车水平推力作用下,容易产生拥包,特别是在公共汽车站、交叉口附近容易出现,本条只对常用的方法作出规定,尚可采用改变沥青混合料的级配或改善路用沥青的性能等方法根治拥包的发生。
6.2.4 3 桥头跳车是一种常见病害,多因桥台台后路堤填土压实不足下沉所致,如果是软土路基,则应换土或注浆加固处理。
6.2.5 由于超载车辆增加和城市道路的交通渠化,有的快速路和主干道车辙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是面层原因,可只处理面层;如果是基层和路基原因,则应处理好基层和路基后再处理面层。可用微表处来处治车辙,在稀浆封层机上安装专用V型车辙填补摊铺箱进行。该摊铺箱是经过特别设计的能将大部分混合料送到车辙的最深处,其边缘自动变薄铺开,可填补深达50mm的车辙,而且十分稳定,不产生塑性变形。
6.2.6 3 如果基层强度不足,或基层本身已有波浪,而面层厚度较薄,则基层的波浪和搓板必然会反映到面层上,应先对基层进行处理。
6.2.7 麻面与松散属于同一种病害,只不过麻面在松散程度上比较轻微,但继续发展可能成为松散,所以要防微杜渐,及时进行处理。
6.4 路面补强
6.4.1 1 补强设计中应做好原有道路的技术状况调查,同时也为路面管理系统的使用积累资料。弯沉调查可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进行快速测定。
2 城镇道路由于受到两边建筑物地面高程限制,一般多采用挖除旧沥青面层和基层,换填强度较高的半刚性基层进行补强,当在原路上加铺补强层时应协调好两侧建筑物标高,道路两侧不得有积水现象。
4 在补强设计中,如果是挖除原路面的部分结构层,不能用原有路面整体强度来进行计算,而应按实际挖除后的路面强度进行计算。
7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特点是在养护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年限比其他路面长。但如疏于养护,一旦开始破坏,会引起破损迅速发展,且修复困难。因此,必须认真巡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对策,进行及时有效地养护,才能发挥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寿命长的优点。
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查的时间是从初冬到初春的寒冷季节。因为,路面的损坏处冬季最明显,这时接缝和裂缝都最宽。同时还可以在气温较好的温暖季节里安排必要的养护和维修工作。
7.1.4 常规材料主要指水泥、砂石、沥青、钢材、外掺剂等;专用材料主要指接缝材料、修补材料等。各种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的规定。
7.1.5 本条规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标准是指这种路面在使用中的较低标准。亦即要求路面的维修养护大于(如:抗滑)或小于(如:平整度、相邻板高差)本规范中表13.3.2中的规定;否则采取技术措施,加以修理或改善提高。鉴于路面接缝的重要性,突出接缝的维修养护,表中将填缝料高差列为养护质量标准之一。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在使用中不符合本规范中表13.3.2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改善时,其修复和改善工程的质量标准,可参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相关条文执行。
7.2 路面的日常养护
7.2.4 接缝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特有构造,由于接缝处是路面最容易和首先损坏的地方,接缝养护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
接缝的养护,最经常和不能忽视的工作是防止填缝料失效(脱落、挤出、老化、缺损),必须使填料保持良好状况,以防止泥土、砂石、水等进人接缝内,造成接缝碎裂、拱起等损坏,以及接缝中渗入水后,导致基层软弱和唧泥、错台、脱空等病害。
7.3 常见破损的维修
7.3.1 直接灌浆材料,宜采用聚氯乙烯胶泥、焦油类填缝料、橡胶沥青等加热式施工填缝料或选用聚氨酯焦油类常温施工式填缝料。
扩缝补块的方法可顺裂缝两侧可采取低限150mm或高限0mm,且平行于缩缝进行切缝,切缝深度不得超过2/3板厚。
严重裂缝应采取全深度补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取设置传力杆法。
7.3.4 确定板块脱空的方法,国内外普遍采用弯沉测定方法,或在现场,当载重车通过板时发出“咚咚”响的脱空声音,来判断板块是否脱空。
混凝土路面板块弯沉测定应采用5.4m长杆弯沉仪,BZZ-100标准轴载检测车,弯沉仪测点与支点应放在交叉板块上。
7.3.6 水泥混凝土面板进行压浆处理后,对面板脱空进行了充填,但对面板下细小的间隙很难达到充实,如果对接缝不及时灌缝,地面水一旦渗入基层,经车辆行驶一段时间,仍会出现唧泥现象,所以对面板的接缝及时灌缝,是防止唧泥的有效方法。
7.3.9 拱起板块切除的宽度应视面板拱起的高低程度而定。横缝切宽不应大于50mm,横缝切宽过大,易产生错台式板角断裂。拱起后应检查附近伸缝是否有损坏。
伸缝间因传力杆在施工时设置不当,使板受热时不能自由伸长而发生拱起,应重新设置伸缝。
7.3.10 坑洞补修的切割图形边线应与路中心线平行或垂直;切割的深度应在60mm以上,并将切割面内的光滑面凿毛;清理槽内混凝土碎屑;混凝土拌合物填入槽内,振捣密实,并保持与原混凝土面板齐平。
7.4 翻修及路面改善
7.4.1 由于局部修补面积较小,混凝土施工应采用快速修补材料,以减少交通管制时间。宜采用可移动式的强制式搅拌机,在施工现场拌合混凝土,减少混凝土的运输时间。
7.4.2 当采用压路机进行基础碾压时,应在压路机上、下路槽处设过渡装置,以免压坏接头板。
整段翻修时,在路面基层上做下封层,有利于提高路基的水稳性。
在新旧混凝土接头处安设传力杆,可使新老混凝土板形成整体,以提高混凝土路面的传荷能力。
7.4.3 2 沥青磨耗层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的磨光、露骨、脱皮的处治。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必须稳定,表面清洁、干燥,可采用铣刨机拉毛处理,以保证水泥路面与沥青路面层间结合牢固。沥青层施工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上,宜采用改性沥青,以提高沥青路面的抗裂性能。
采用稀浆封层施工时,宜采用慢裂快凝型改性乳化沥青,既可以缩短交通管制时间,又能提高路面的使用功能。
改性沥青稀浆封层的施工程序与普通稀浆封层基本相同,其不同点在于:
1)必须使用改性稀浆封层机。
2)摊铺前应在老路面上洒一层粘结剂作为粘层油,以保证层间的良好粘结。
3)改性沥青稀浆混合料(ARL材料)摊铺后,固化时间短,一般在30min以内即可通车。
3 刻槽机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磨光处治效果较为显著。由于老混凝土强度较高,刻槽机的刀片磨损较为严重,养护费用较高。对位于陡坡、急弯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可采用刻槽的方法提高路面的抗滑能力。
7.4.5 3 隔离层主要起到新旧混凝土板之间的过渡作用,以减少反射裂缝的影响。由于沥青隔离层较薄(一般10~mm),为了不损伤旧混凝土板,且保证联结层碾压密实,宜采用轮胎式压路机进行碾压。
5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适用于桥面,桥头引道、城市道路等标高受到限制的路段。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厚设计应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进行计算。钢纤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必须防止纤维结团,在制备钢纤维混凝土时,要采用振动筛或采取分级投料,采用先干拌后湿拌的工艺,以防止钢纤维结团。在钢纤维混凝土摊铺过程中一旦发现钢纤维结团应立即取出,以避免混凝土形成孔洞,影响混凝土强度。
7.4.6 2 迄今为止,对反射裂缝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现有的防治反射裂缝的措施只能延缓反射裂缝的发生。目前国内防治反射裂缝常用的做法有:
铺设土工格栅、铺贴土工布、粘贴改性沥青油毡、切缝加灌接缝材料、设置半刚性基层等。
8 其他路面养护
8.1 块石铺砌路面
8.1.1 块石路面指经粗加工或精加工成各种规格的天然石材铺 砌的高级路面。各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在主、次干路或公共广场应选择整齐块石,即六面精细加工的块石,在其他路面可选择粗加工(少于六面)的半整齐块石。
8.1.6 应用在公共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石、大理石)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主要考虑人员聚集的地方,雨雪天气的地面防滑要求,在保证平整度的前提下,可将石材机刨成细条纹或用火烧、电击等方法将表面处理成麻面,其抗滑指标BPN不得低于35。
8.2 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8.2.3 预制砌块路面出现大面积积水,会影响路基的稳定性,降低道路的整体强度,使路面过早地损坏。在维修时不仅要调整纵、横坡度,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还要对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雨水口支管,在低洼处、交叉口处增建雨水口,使路面排水顺畅。
当砌块路面的状况指数PCI≤50时,说明道路的各种损坏程度已降至不合格等级,因此要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
8.2.4 砌块路面的大中修工程规定了必须有维修设计。这是提高养护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也为砌块路面的养护维修积累经验提供了保证。
8.2.6、8.2.7 砌块路面因其具有色彩鲜艳、美观大方、较高强度、维修便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各种场所。其品种规格较多,在质量上有很大的差异,作为路用材料,除颜色、规格的要求外,在强度、厚度块形上也作了规定,用于路面的砌块首先要满足行车荷载的要求,不仅抗压强度指标要达到,抗折、抗滑指标也必须满足标准的规定。
9 人行道的养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城镇道路人行道是直接为行人步行服务的设施,在城镇道路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保持人行道设施完好,改善人行的条件,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同时对于改善城镇道路环境和面貌也起着重要作用。
9.1.3 人行道养护要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要分析破损的原因,如自然损坏、人为损坏、行道树根拱起损坏、自然现象侵蚀等,应针对不同损坏原因进行有效的修复和日常养护维修。
9.2 面层养护
9.2.1 人行道面层铺装材料按制作工艺分为振捣、挤压及天然石材加工而成,另外还有烧制而成的陶砖(广场砖),及水磨石砖,品种较多,此类材料由于块型较小,厚度很薄,且较光滑,养护、维修、备料均不方便,故不宜用作人作道面层铺装。
9.2.3 本条规定了垫层材料的使用品种,由于南方、北方气候差异很大,对面层透水的需求不同,使用干砂、石屑的厚度宜为40~60mm,使用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的厚度宜为~30mm。
9.2.4 本条规定了面层养护的基本内容,当人行道出现较大面积的沉陷和隆起时,要先查明原因,再进行修补,基础长时间受水浸泡,垫层料散失(石屑、砂)均会引起路面下沉,刚性基层、水泥砂浆因冻胀、热胀均会造成路面拱起。
9.2.6 砌块维修只修损坏部位,不易满足平整度要求,因此维修部位要适当扩大一些。盲道的修补除块型、位置安装正确外,在弯道位置的行进盲道宜切块变线,以减少过多的直角折点,便于盲人行走。
9.2.8 对人行道砌块的材质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对透水性能和防滑性只有定性的要求,砌块可分若干等级,可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别选用更高的标准。
9.3 基础养护
9.3.1 人行道表面长时间积水,是造成基础损坏的重要原因。因此保持路面平整,纵横坡度顺适,及时修补人行道上施工造成的坑洞是基础养护的重要内容。
9.3.2 基础修复的材料品种很多,各地应因地置宜合理选用。半刚性的石灰土类材料,现场拌合不易符合城市环保要求,故不宜使用。刚性材料中的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应做伸缩缝是因为温度的变化会造成面层错台和拱起。
9.3.3 人行道上的掘路修复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9.4 缘石养护
9.4.1、9.4.2 规定了缘石养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缘石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缺失。对被污染的缘石要冲刷清理。连锁型砌块铺砌的人行道内外侧缘石是对砌块的约束,如有缺失,将造成填缝料散失,砌块松动,强度降低,继而出现大面积损坏。因此对缘石的缺失,要求及时快速地修补完整。
9.4.4 花岗石缘石,最小缝间距的规定,是考虑了因温度变化,缘石拱胀,造成边角崩坏的情况,施工时宜掌握在5mm左右。
9.4.5 在砌筑缘石背后填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是考虑位于绿地一侧缘石的稳定,常因浇水、翻土,造成缘石沉陷,基础被浸泡冲刷。此项规定是保护缘石稳固的一项措施,亦可采用L形缘石砌筑。
9.5 树池、踏步养护
9.5.1 当人行道宽度较窄又有路树时,其树池可做成封闭式树池,便于行人通行。封闭式树池的材料可用草皮砖或带网孔的混凝土砌块直接砌筑,当人行道较宽时可根据树径、树根生长情况做成异型树池。
9.5.4、9.5.5 人行道上维修踏步做了“每阶高度应一致”的规定。考虑了人们在踏步上行走习惯,突然出现半阶踏步,极易墩脚伤人。因此在维修时每阶的高度应均匀分配。除此之外,在每阶高度上以不超过150mm为宜,在宽度上以不小于300mm为宜,同时要有相应的防滑措施。
10 掘路修复
10.1 一般规定
10.1.1 掘路埋设管线,不仅降低道路强度,同时对城市道路交通和卫生环境造成影响。为此,应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但必须在施工前对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
10.1.2、10.1.3 对于掘路埋设管线的沟槽宽度要求,是为保证掘路修复的质量,其掘路开槽最小宽度为:埋设管线的外侧宽度加上管线两侧的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为掘路宽度。是考虑到埋设管线的